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6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和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二、资助、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33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2600、4000元个档次发放,4000元档次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档),但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要与学院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三、额度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分配,差额申报、评审。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申报。2023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以2023学期档案信息为依据)。

申请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应满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的条件。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申报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或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

4.有参与赌博等行为者;

5.学业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上述规定者;

6.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不得申报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六、工作进度安排及评审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网站、微信群和班会多种形式宣传我校关于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学生个人申请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应于1019日前按规定向所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

国家助学金:各班根据前期学生个人提交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依据系部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国家助学金评议,于1019日前将班级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各系。

(三)评审阶段

根据省级通知,各类励志奖学金全部实行差额评审。根据评审推荐意见按先后次序排列后,形成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不应涉及学生隐私信息。1028日前完成。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班级提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四)上报材料阶段

2022-2023学年各类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个人材料整理成册,《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版),务必1031日上午11:00上报学生工作处,同时提交本系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逾期未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律不予以替换。

(五)学生工作处审核阶段。

学生工作处对初审通过的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本校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学生工作处对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审核。

(六)学生奖助学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和确定阶段。

学校学生奖助学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学生工作处提出的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学生奖助学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七)公示阶段。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各系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将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厅。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各要成立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奖助学工作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审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推荐与评定工作。

2.各在申报过程中,要保证脱贫仍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全部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优先给予省厅中规定的十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3.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不予以替补。务必请各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信息录入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偿还学费、助学贷款,购买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助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撤消其荣誉,并视情况予以处理。要教育引导受奖受助学生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以上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2-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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