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认定第四届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8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函〔2023〕60号鲁政发)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届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认定范围

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遴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

3.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从教5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具有与任职专业相关的二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其他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在行业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二)工作业绩

1.日常教学方面。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学年,教学效果较好,学生评价高。

2.专业技能方面。包括在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等教学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学研究方面。包括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前5位),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前5位),主编教材入选“十三五”“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和“十四五”省规划教材,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职业教育专业论文(第1位)。

4.质量工程方面。包括参与省级品牌(特色、示范、高水平)专业(群)、“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点、教学团队建设或现代学徒制试点(前5位),主持或主讲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或参与教学资源库建设(前5位),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方案(教学标准)开发工作等。

5.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效明显。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取得良好效果;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前5位),或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位)。

三、实施与管理

(一)择优推荐

各处室、系部需在遴选范围内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本校教师中择优推荐。各处室、系部推荐人选须经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第一届、第二届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计划人选和第三届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处室、系部可推荐1人。

(三)评审与公布

教务处对各处室、系部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上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最终推荐1人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包括《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及佐证材料、课堂教学实录。

课堂教学实录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技能水平和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能力。所选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技能点的学习(训练)内容,教学时长原则上控制在15—20分钟。视频文件应为MP4格式,大小控制在200MB以内。

报送要求

各处室、系部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课堂实录教学视频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刘冰 图书办公楼610


附件: 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23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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