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学院纪委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属于学院纪委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监督举报注意事项:
1.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人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类。
2.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举报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3.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4.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5.根据职权范围,不属于学院纪委受理的举报,请向其他单位或学院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反映。(详细内容请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510/t20151030_2166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