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2-09-01 点击数: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关于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制定学院党的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党委班子换届工作;各级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

3.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协助院党委办好党校,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党内先优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文明单位(校园)创建工作。

4.负责起草学院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记录;负责部分党委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党委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与培训、考核考察与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派人员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工作。

6.负责学院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的规划调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高级人才认定与管理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资格认定、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考勤、请销假手续办理等工作;

8.负责人员薪酬的报批、调整、核算发放工作;负责人员退休、调入调出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法人年检等工作。

9.负责爱心捐助、困难党员救助等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公)伤申报、鉴定工作;负责员工抚恤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劳资信息统计老干部工作。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