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22 点击数:

各系:

为促进学生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各系资助工作联系人、学生工作处资助工作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系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书记、全体辅导员及各年级一名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系于9月23日12:00前将系级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交给109办公室李秀丽老师(评审委员会名单需经系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籍且在校就读的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1.年级要求:专科2年级及以上、5年一贯制第5年方可申请。

2.基础学业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含15%)的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体能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曾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并获奖(如“挑战杯”“互联网+”等)者优先。

3.需至少具备以下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标兵”“融媒体中心先进个人”等专项荣誉;其他经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认可的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3次(含)以上志愿服务,其中至少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公益活动(如“三下乡”社会实践、百万大学生进社区、义务献血等);对在公益服务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或学校表彰(如“优秀志愿者”“公益之星”),或其公益行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如被媒体报道、带动他人参与)的学生,在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须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工作日程安排

1.9月23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9月24日前:系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学生基本信息,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需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3.9月25-26日(2个完整工作日):系级公示(注意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隐私)。公示结束后,系提交全部电子版材料。

4.9月28-29日: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院级奖助学金评审委会员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评定,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10月9-15日(5个完整工作日):院级公示。

6.10月16-1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全部材料上传国家奖学金系统,等待省级评审。专科国家奖学金会根据学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材料提交时间:按照通知中的时间安排准时提报。

电子版材料提交:附件5-6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处李秀丽老师。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请学生的评审工作。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类奖学金,但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各系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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