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8 点击数:

各系: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成绩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通知,1026日-1115日学院将集中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设置项目及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高职平均3300元(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国家助学金中职2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学习年限要求:(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学习年限要求:①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②五年制专科学籍(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5% (15%,下同)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 (30%), 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学习年限要求:(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习年限要求:①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②五年制专科学籍(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应满足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警告及以上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应满足的条件: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具有我院三年制专科正式学籍的学生,五年制专科转入大专阶段后(第45年),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则具备申请资格;五年制中职阶段前两年(第12年)具备申请资格;(3)退役复学士兵享受政策性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在配档名额中。。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警告及以上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奖学金的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评选前各系要向同学广泛宣传奖助学金评选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评选事项;

1.个人申请:个人通过提交申请审批表形式申报各类奖助学金。

2.班级初评:各班成立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申请后,提交评审小组评议,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班推荐名单,并在班级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3.系审核:系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奖助学金审核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在系部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选:学生工作处根据系上报情况,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综合审查,确定人选后,提交学院评审,由院委会讨论审定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报送材料

(一)报送内容

1.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

2.奖学金、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

3.系评审人员名单、班评议小组名单及两级公示材料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系于1112日前将以上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平台(http://221.214.56.34:2482/Login)录入奖助学学生信息。(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将单独下发)


附件: 2021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20-2021学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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