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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通知要求“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见附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执行,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按照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各级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落实新规程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