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产教融合专家库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8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根据《关于组建并征集产教融合专家库的通知》(鲁校企合作〔2023〕12号)文件精神,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建立“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产教融合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与任务

专家库是促进会聘请并领导的指导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的专家组织。主要任务包括:

(一)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成员单位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设工作,推进校企合作资源建设和共享。

(三)指导和协助促进会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承担政府及促进会委托的项目评审及其他任务。

(五)为社会提供产教融合生态建设发展建议。

二、专家库成员组成

(一)政府有关部门从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的专家。

(二)省内院校负责或从事校企合作工作的人员。

(三)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产业协会、职教集团等单位专家。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3、熟悉产业和人才需求,具有丰富的产教融合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

5、认可我会章程,能够积极参加我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6、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院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有关政策。

2、校级分管校长、校企合作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三)企业专家任职条件

1、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有高度的热情,在业界认知度高。

2、被认定为国家级产教融合企业、省级产教融合企业的负责人优先。

3、有意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事业,并积极助力产教融合生态建设发展的企业负责人。

(四)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职教集团专家任职条件

1、从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5+5”十强产业的行业、协会、科研组织、职教集团专家成员优先。

2、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有高度的热情。

四、征集办法

(一)征集原则

本次征集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推荐方式

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可根据个人条件和个人意愿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申报人经单位同意,填写个人申报表,由单位统一填写推荐汇总表。

(三)特邀专家

由促进会发出邀请,根据个人意愿,填写资料入库。

(四)遴选认定

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统筹考虑申报的行业背景、专家背景、影响力、奉献意愿等情况进行遴选认定。并公示结果。

(五)我会将向入库的专家颁发专家证书。

五、材料报送方式

各处室、系部请2023年5月5日前,将《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产教融合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申报表》(附件2)和《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产教融合工作专家库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经学院推荐后统一申报。

联系人:赵浩杰

联系电话:87198356

教务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1.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介绍

2.《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产教融合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申报表》

3.《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产教融合工作专家库单位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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