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2-02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专升本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三、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学院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系部推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依据《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附件8)核算出我校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的学生(附件6)。由系部提交申报专升本学生信息及照片,考生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照片,蓝色或红色背景,JPEG格式,高480像素X宽360像素左右,文件大小为30KB以内。可以从学信网上下载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于2月8日前将电子版信息表及照片提交教务处王曌。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系部提交学生专升本申请和技能大赛(国家、省一类大赛)证明材料,于2月8日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汇总表(附件4)提交教务处王曌,学院统一审定。

(二)考生自荐。

未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意向报考专升本招生高校进行自荐,通过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全省招生高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在2021年3月9日-15日间进行,招生高校具体测试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自荐考生应于2021年3月1日前登录招生高校公布网站,按要求报名参加测试。

(三)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由系部提交学生专升本申请和退伍证等材料,于2月8日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汇总表(附件5)提交教务处王曌,学院统一审定。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于3月18-19日到考试地点所在市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及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证明)、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四)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提供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建档立卡考生名单,经核对于2月2日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五日。

请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通知到学生。

四、专升本招生工作

专升本科招生工作安排请详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1、2、3)

五、专升本报名工作安排

1.学校推荐考生资格公示时间:2月2日至2月6日。

2.有异议学生信息反馈时间:2月7日。

请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牵头组织、严格审查、核对学生各项信息(包括相片、语种、身份证号等),确保万无一失,确保在3月1日上传阳光报考数据管理平台。

3.我院报送时间:3月1日。

4.组织报名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含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登录“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sdzk.cn),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同时选报一个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并缴纳相关费用。选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医学康复系及时提醒学生,组织好报名工作。

六、统一考试

2021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4月24日、25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具体考试科目设置情况见附件3。

七、其他要求。

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学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王曌,联系电话:13153116766(微信同号)

教务处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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