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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在学校教学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协调、控制、督促和保证的作用。为了及时有效地发挥教务处的管理职能,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管理目标的按期完成,特制定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进行教学管理。

2、负责拟定教学工作总体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负责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制订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师发展、考试学籍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材管理、语言文字等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4、根据学院发展和社会需求,负责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备案。

5、负责组织各系部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制定、修订,并组织审核、审批和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专业评估和学院内部专业评估;组织专业实施国家、省特色品牌和示范专业(群)的申报与建设;组织专业实施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与建设;负责数据采集平台工作。

6、组织实施教研教改等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管理、结题验收与后续跟踪等工作;组织申报各级科研成果奖励;开展各级各类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转化;负责科研平台的填报工作。

7、负责学院及各系部常规教学过程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编排校历,落实并下达全校各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排、选、停、调课以及课时量汇总等教学运行维护工作。

8、负责或参与学院各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系部、专业任课教师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或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教案检查、听评课、评教等工作;组织实施教研活动和各类教学检查。

9、负责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的发放、成绩查询(证明)等学籍管理各项工作。

10、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全院考试安排表,对考试进行组织、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负责成绩统计管理及补考等工作;负责题库建设和考试保密等考试相关工作。

11、负责下发教材征订通知,协助各系部选用、审定教材,负责教材的采购、送达、清点验收、费用收取结算等教材征订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编写项目以及校本教材建设及全校教材评奖、报奖工作。

12、负责语委办工作,在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师生进行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工作及山东省盲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执行省语委和学院语委的各项决定和条例,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参加省语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报送学院相关的动态信息,做好专题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和档案整理工作。

13、负责教师发展各项工作,开展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和学习活动;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大赛和技能大赛;组织各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申报、教学名师、技能名师、名师工作室评选推荐工作;做好专业带头人的选聘与管理,骨干教师的选聘、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的业务鉴定、工作考评和教师业务档案的审核管理。

14、负责各专业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场所、基地的规划、建设、开发、维护工作;负责各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的安排及调度工作;负责校企合作、产学合作、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及教师进厂顶岗培训的调查、报批、建档工作;负责实验实训评价、归档和相关填报工作;负责实验实训平台。

15、负责师生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技能竞赛的方案制定工作;负责院内学生技能大赛规划与管理,协调教师技能大赛及岗位练兵活动;负责组织师生参加市、省、部技能大赛并进行大赛统计、建档、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16、编制本处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有关教学经费的投入预算、使用管理。

17、完成每年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并形成书面报告,完成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办学质量年度考核自评报告。

18、定期向院长汇报全院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情况,分析当前的教学动态,为院长的教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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