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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籍管理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量:

为深入落实“一次办好”工作举措,提升学校学籍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把服务群众的事项办理好,我院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要求:

1.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到我院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2.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3.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

4.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处室,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对违反本工作要求,贻误工作或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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