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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餐饮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6-05-19  点击量:

夏季餐饮安全消费警示

夏季来临,随着气温上升、湿度增大,微生物易于繁殖,食物容易受到污染,极易发生因食品受微生物污染、误食有毒野生菌或野生植物等导致的食物中毒。为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特发布夏季餐饮安全消费警示。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1.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食品原料及病死的禽畜肉,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菌或野生动植物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减少食品污染环节。

3. 食物加工操作规范,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存放时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未经许可严禁制售生冷菜;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选择“笑脸”餐馆。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的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优先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2.谨慎选择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

3.慎食烧烤食品。食品在烧烤、烟熏、烘烤时,脂肪因高温裂解,产生的大量自由基通过热聚合反应生成苯并芘,经常大量摄入烧烤食品对健康具有潜在危害。烧烤食品如果烤制时间短,中心温度可能达不到杀菌的温度,容易导致进食者感染消化道疾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病。路边烧烤摊位加工制作和卫生条件较差,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经营时间地点不固定,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危险。

三、居家饮食注意事项

不购买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四、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擅自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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