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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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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史资料和实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点击量:

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校友与社会各界人士:

自1989年建校以来,从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到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再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在一代代特教人接续奋斗下,现已成为展示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35载栉风沐雨,学院的每一步发展都镌刻着特教人砥砺前行、初心如磐的印记,每一份收获都凝结着特教人挺膺担当、赤诚奉献的品质。

一张老照片、一张奖状、一枚徽章……每一样老物件的背后都有一段光阴的故事,都见证着学院的成长历程。为全面生动地再现学院发展历程,学院拟筹建校史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征集与学院历史有关的实物、图片、史料和故事等,以供陈列、展示,激励后人。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文字文本类

1.反映学校各个时期重要事件、重点建设、重大发展、重大成果的文字资料;

2.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印发的文件、刊物、印刷品 (如创刊号) 及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学大纲、专著、译著、编著 (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反映校园生活的各类师生自办刊物、纪念册;

3.对学校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物的文稿、信函、著作、传记、媒体报道等材料;

4.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形成的资料文稿、题词、画作等;

5.师生员工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故事、轶事等。

(二)照片影像类

1.学校各个时期尤其是早期办学阶段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社会服务,以及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创作、文体活动等;

2.早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等;

3.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4.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等;

5.中央、省 (部) 领导接见师生员工、校友等;

6.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毕业周年聚会等;

7.建校以来师生获重大奖项的图片及视频资料等。

(三)实物类

1.学校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徽、纪念章等;

2.各时期的教学、实验、社会实践等物品及文字资料,如老教材、老教案、老教具模型、劳动工具等;

3.学校各个时期的文献类资料,如文件、校刊、校报、杂志等;

4.师生证件、毕业合影照片、同学录等;

5.学校团体或个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奖状、证书、奖牌、奖杯等;

6.反映校友入学、毕业的证明资料,如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学生证、学生介绍信、毕业证、成绩报告单等;

7.学校各个时期的票据、币章类物品,如徽章、奖章、纪念章、饭票等;

8.各种重大活动中的纪念品和宣传品;

9.其他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物品。

10.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等;

11.名家名师、优秀校友等具有纪念意义的个人用品、作品集、手稿、书信等;

12.反映师生员工、校友在工作岗位上获得重要成就、对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作出贡献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等;

13.具有历史印记的办公家具、工作生活用品等;

14.学校各个时期的校园地形图、平面图等;

15.学校各个时期师生员工、校友个人创作的具有纪念意义的作品等。

(四)其他

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资料、文物和实物。

(五)有关学校历史发展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故事。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

对于向学院无偿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或其家属,学院将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由学院校史馆永久保存。

(二)复印复刻保存

极其珍贵且本人想要保留的实物资料,学院复印或复刻保存后将原物完整地交还给本人;也可以直接向学校提供复制件。

(三)寄存

对于提交学院寄存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归寄存者所有。学院对寄存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寄存者同意的前提下,可展出、利用。

四、提交方式

1.相关物料可以采用信函、快递等方式邮寄,如是电子文件,可直接发送邮件。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时请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是否捐赠,以及其他特殊保管要求等,信封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校史资料”。

2.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登门领取。

3.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须做好分类。

4.请填写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史资料和实物信息征集表一并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宣传统战部。

联系人:徐艳 电 话:15550016797

邮 箱:2079563199@qq.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玉皇山路

邮 编:250000

五、征集说明

(一)征集事宜说明

1.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老物件的高清照片及详细描述信息,包括拥有者姓名、物件名称、年代、背后的故事等;

2.确保所提交物件的真实性,若有复制品或仿制品,请注明;

3.对于征集到的物件,学院将进行统一的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遴选展示;

4.学院将与物料捐赠或提供者协商确定收藏、展示及使用事宜;

(二)注意事项

1.应征物品均应确保无权属纠纷,无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情况;

2.应征物品在双方一致同意情况下,学院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适当处理和修改;

3.物品参与征集即视同接受本通知相关规则要求,同时授权学院用于但不限于宣传展览、网络传播等相关使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学院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4.本次征集活动截止后,如有捐赠意愿,可随时联系宣传统战部商定捐赠事宜。

附件: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史资料和实物信息征集表

                                     2024年10月22日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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