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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2

各系、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80号)文件精神,依据《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 认定依据

各系根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进行认定。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认定。各系应充分考虑学生受新冠疫情和灾情影响的情况。

三、成立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

各系成立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及各班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包括团学干部及普通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人数(含组长)原则上为单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为评议对象的,回避对其的民主评议。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表格打印后手写,单面打印双面打印均可,家庭经济情况测评体系表,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自评分,部分项目需写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复核学生自评分。复核时可要求学生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但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或盖章,计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若同学暂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的,可先认可学生承诺,后续再补齐相应证明。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分别在《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上打分,计算平均分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上报系认定工作组。

计算公式:

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6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40%

其余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4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60%

各班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时不限制名额。

3、公示

1)公示程序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初步认定结果在全班公示,报系认定工作组。

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工作,对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仅限于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应标注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0531-87198307,学生工作处监督邮箱:629898958@qq.com。公示无异议的,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认定结果进行复查,复查无误的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名单。

4、档案管理

学生困难认定档案由各系统一保管,不得交由班级管理,保管期限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公示情况。

2)《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班级)》。

3)参加困难认定学生的《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特别注意

1、各系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做好相应宣传工作。未通过本年困难认定的,将不能申请本年国家助学金、不能申请明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特殊资助类型学生名单以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教育部下发名单为准。如是特殊资助类型学生但不在名单上的,需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各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现在困难认定取消了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环节,改为了个人承诺,即申请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并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要求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后期将通过各类渠道对学生信息进行查询核对,若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困难认定资格,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认定时间及报送资料要求

各系最晚于101017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系)》(纸质、电子)、《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意见》(纸质),《家庭经济信息录入》(中高职电子版)等资料交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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