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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14

为进一步保障教学质量,作为提高学院内涵式教学“质量月”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发现优秀教学成果、先进教学经验、建设优良教风与学风的重要手段,为促进我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1日--11月29日

2、地点:各系部、各教研室、各位授课教师相应的授课班级或实训工作室

二、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将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联合开展,并采用系部自查和教务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1、11月15日前,各系部制定本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各教研室根据本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开展本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提交《教研室期中听课安排表》(见附件1,交系部)。

2、各任课教师自查并如实填报《教学检查教师自查表》(见附件3,教研室存档备查)。

3、11月16日前,收齐本教研室授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案以及教研室活动记录,上交系部并填报《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记录》(见附件5,上交系部)

4、11月16日至11月23日。各教研室教师开展期中互相听课活动。听课人员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4,教研室存档备查)。

(二)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1、11月13日前,各系部制定本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

2、11月17日前,收齐本教研室授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案以及教研室活动记录。

3、11月19日前,各系部将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上报教务处,并提交《系部期中听课安排表》(见附件2)。

4、11月29日前各系部完成常规教学常规自查,对本系部授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案、期中考试组织情况以及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填报《期中教学检查记录》(见附件6,上交教务处)和《自查报告》(附件8,上交教务处)

5、11月29日前完系部期中听课活动。听课活动要涵盖系部各个教研室,听课人员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4,系部存档)。

(三)学院期中教学检查

1、抽查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开展情况,档案整理情况。

2、11月22日至11月29日,学院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员按学院抽取听课安排时间进行听课记录、评议,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期中教学检查记录表》(附件7,教务存档)。

三、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状况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日常出勤、授课进度执行情况(教案进度与学期教学计划)、期中考试组织情况、教学差错(事故)处理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材使用情况、教师调补课情况、实践性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实习实训方案和实践工作室设备和环境安全运行)等。

2、期中听课检查

重点检查任课教师的上课秩序、教学组织、教学状态、教学方法运用、教学效果、作业批改等方面;检查学生的学习状态、上课出勤率等,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听课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基本状况,督促教师及时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期中教案检查

检查教案的规范性与内容的详实性。重点检查期初教学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检查期初检查中未能上交的教案,新课未能全部完成的教案;检查集体备课教案的个人备注部分,要体现个人的教学特色。

四、具体要求

1、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加强课堂教学质量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教学中期检查工作,制定可行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本系部教学质量进行严格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性开展工作,并对各项检查工作做好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2、授课教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履行教师教书育人职责,授课提前到场,要有授课教案、板书或PPT;授课期间学生认真积极,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不随意走动,不中途离场。

3、听课教师要对授课过程认真记录,要标明听课日期、授课人、教学班级、教学课题、课程内容、授课情况、简评等,要实事求是对授课教师进行课堂评价或提出教学建议,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共同探讨教学质量提升方法。

4、教案检查要求格式规范,教案内容具体,教学过程细节完善。既能体现学科特点,又要体现个人的教学特色,杜绝出现雷同教案。以系部为单位集中汇总,由教务处按照《山东特殊教育学院教务处教案检查标准》的要求,对教案进行抽查。

5、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和系部将检查记录、自查报告及时收缴、整理、归档,教务处将对各系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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