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17 点击数:

鲁特职院字〔2025〕46


关于印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5617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学院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学院内或涉及学院师生的突发事件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师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体严重损害、死亡,或是学院公共财产受到损失,教学、工作与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学院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等。

(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邪教的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的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通勤车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辐射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卫生安全、疫病传染等事件。包括:在校园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外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大风、暴雨、洪水、地震等灾害及由各类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学院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在学院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违规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依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政府《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政府《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

1)特别重大事件(级):事态非常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乃至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2)重大事件(级):事态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需要政府和校内外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事件。

3)较大事件(级):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校内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处置的事件。

4)一般事件(级):事态比较简单,造成轻微影响,依靠本单位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区分性质,依法办事;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安全保卫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现场协调及对外联络组、疏散组、安全稳定组、医疗救护组、抢险救灾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组、舆论管控组、机动组。

总指挥:党委书记、院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院领导

   员:各处室、系部党政负责人

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安全保卫处,由安全保卫处处长任主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

2.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3.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

4.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

5.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

6.组织修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八条  各处置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现场协调及对外联络组(办公室)

 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

 员:办公室全体人员

 责:

1.根据现场情况及总指挥要求协调各部门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联系附近应急救援组织及机构单位提供支援。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事件情况、信息的电话上报、文字上报工作。

(二)教育疏导疏散组(学生工作处、各系)

 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各系书记及主任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各系副主任

 员:学生工作处、各系全体教工

 责:

1.充分发挥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作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疏导工作。

4.协助现场协调及对外联络组与舆论管控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5.上课时间发生险情由上课老师负责指挥学生疏散,不得擅离岗位;夜间疏散由值班辅导员负责指挥学生疏散,宿管人员协助,现场疏散总指挥由值班中层干部负责;各班学生到达安全地点后,以班为单位集合,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三)安全稳定组与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处)

 长:安全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安全保卫处副处长

 员:安全保卫处全体人员及全体安保人员

 责:

1.负责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疏散无关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护事发现场。

2.指挥现场交通,引导救援车辆入场救援。

3.负责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事后调查取证。

4.发生外部入侵事件时,组织安保力量进行积极防御。

5.发生破坏性灾害,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加强校园门卫秩序管理,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校园内的安全稳定。

(四)医疗救护组(综合门诊部)

 长:综合门诊部主任

副组长:综合门诊部副主任

 员:综合门诊部全体人员

 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携带担架及救生医疗设备待命,有伤情的,立即将伤员送到安全地带,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对伤员进行精神慰问;较重的及时与医院取得联系,将伤员尽快送医院抢救治疗。

2.突发事件救援完成后,听从总指挥命令对现场进行消杀。

3.定期开展师生急救教育并拟定传染病应急预案。

4.提出医疗用品需求,必要时做好规划和储备。

(五)教学保障组(教务处、公共教学部)

 长:教务处处长、公共教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公共教学部副主任

 员:教务处、公共教学部全体人员

 责:

1.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快速调整课程表、考试安排或切换线上线下教学模式,确保教学活动不中断。监督突发事件期间的教学实施效果,抽查线上课程或临时课堂的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目标达成

2.负责多媒体设备、网络教学平台的紧急修复或备用资源调配,保障教学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3.将应急知识纳入常规课程(如安全教育课),组织师生参与疏散演练,提升应急自救能力。

4.灾情过后,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资金保障与材损统计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长:财务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财务处副处长、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员: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全体人员

 责:

1.负责协调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快速完成资金审批流程,确保应急物资采购、抢修、人员安置等关键环节的资金到位。

2.负责调拨现有资产(如备用发电机、临时安置设施等),组织对应急物资的紧急清查与登记,确保账实相符。对受损设备(如电力设施、建筑结构)进行财务评估,安排抢修资金,协调维修单位快速修复。

3.灾害发生后,按指挥组下达的命令进行登记、统计造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评估鉴定,将人员、财产、设备损失情况报分管残联、教育局、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4.配合保险公司核定资产损失,提交理赔材料,协助恢复受损资产。修订财务与资产应急预案,归档应急期间的会计凭证、合同等资料,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七)后勤保障(后勤管理处)

 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员:后勤管理处、物业全体人员

 责:

1.负责储备食品、饮用水、帐篷、应急照明设备等基础物资,并定期检查更新库存,确保物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例如,需提前规划物资种类和数量,明确食品保质期等关键指标。

2.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障水电供应负责搭建临时住宿设施(如帐篷、庇护所),提供卫生设施(厕所、淋浴),并维护应急指挥中心及避难场所的秩序。在停电时,启用备用电源或临时设备。

3.灾害时为受灾师生及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饮食、住宿安排,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正常食物供应,为救灾人员及师生提供安全饮水。

4.突发事件后,参与现场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统计物资消耗情况。

5.总指挥安排的其他物资保障工作。

(八)通讯保障组(信息中心)

 长:信息中心主任

副组长:信息中心副主任

 员:信息中心全体人员

 责:

1.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指挥部正常通讯。

2.灾害事件发生时及时抢修受损通讯设备设施,保障师生正常的通讯需求。

3.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信息研判、舆论管控组舆情管控及对外信息发布提供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4.在断网时,积极协调有关技术支持排除故障,保障工作需要。

(九)舆论管控组(宣传统战部)

 长:宣传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员:宣传统战部

 责: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总指挥指令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平台(官网、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发布准确信息,澄清谣言,避免猜测性报道扩散。

2.通过舆情监测系统、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新闻网站等渠道,实时追踪与学校相关的舆论信息,尤其关注负面舆情或敏感话题。与其他各组共享舆情信息,协调教学调整方案、学生心理辅导等配套措施。

3.突发事件发生时,分析舆情传播趋势、情感倾向及潜在影响,划分风险等级(如一般、较大、重大),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

4.条件允许下对现场救援及处置工作进行视频记录,保存现场应急处置第一手影像资料。

(十)机动组(组织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创新创业中心、继续教育部、思政部)

 长:组织人事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图书馆馆长、创新创业中心主任、继续教育部主任、思政部主任

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图书馆副馆长、创新创业中心副主任、继续教育中心副主任、思政部副主任

 员:组织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创新创业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思政部全体人员

 责:

1.根据总指挥指令,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时,作为对其他组人员的补充,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

第九条  突发事件预防

(一)学院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管理,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处室、系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部门、单位、学院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  预警信息机制

学院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时,发现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安全保卫处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报告,事件紧急时可直接向院领导报告。

接报人员核实事故情况,立即报至学院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研判情况后,若有必要,启动相应的预案,尽量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第十一条 预警

(一)确定预警级别

师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院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师生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师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二)发布预警信息

学院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准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报请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预警解除

1.针对现场发现险情触发的预警,经责任部门确认现场排除险情,总指挥宣布解除预警,恢复正常工作。

2.针对政府部门预警通知触发的预警,政府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时,总指挥宣布解除预警,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 响应启动

遇突发事件后,总指挥应迅速汇集报告信息,及时判断是否进入应急状态,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广播通知,各应急小组按照应急部署到岗,必要时通知周围单位及社区;同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属地救援机构及附近单位

提出应急支援。如事态扩大,应及时向省残联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第十三条  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送原则

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带班领导报告。发生I级或I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记、院长)报告,学院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信息报送机制

学院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带班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记、院长),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报送时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记、院长)接到事件/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上报省残联,在确认和保持现场可控,赢得时间的情况下,根据即发即报、边核边报、速报情况、慎报原因原则,在接到报告后4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报送信息(联系电话:0531-51793879、15305313999,传真:0531-51793884,节假日:0531-51793800),同时学院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属地政府报告(长清区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31-8722712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简洁明了),事态严重时可越级上报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0531-51787800)、国家应急管理部。

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向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续报,每天至少续报1次,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处置结束后,要在7天内终报。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要求核实的信息,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45分钟内书面反馈。决不允许以拨打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代替信息报送。

在首报、续报、终报时,应注意以下要素:

1.首报要素:发生的时间地点、涉险及伤亡人数和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校、院系、年级、班级以及父母、家庭相关亲属基本信息)、原因、事件性质、已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等。

2.续报要素:时态基础值进展情况、时间衍生的最新情况,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涉险及伤亡人数和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要立即续报。

3.终报要素:事件处置结果(信息完整、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数据准确、定性适当)、调查分析情况(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等)、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信息通报周边单位及社区程序

当发生的事件/事故可能波及学院外围时,由总指挥指令办公室通过电话、互联网等通讯手段,迅速向周边单位及社区通报事件/事故简况,并保持信息联络。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的开展

根据学院突发事件处置原则有序开展应急处置。

总指挥根据报告信息,判断事故/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启动学院应急预案。若事故影响较大,范围较广或影响范围有限但无针对性现场处置方案,按照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各职责部门制定,报安全保卫处存档)或本办法开展应急处置;若事故/事件造成某一区域受影响,现场按照相应部门的现场处置方案(由各涉及部门制定,报安全保卫处存档)开展应急。

事故总指挥及现场指挥组织调动可用应急资源,开展抢险救援、人员救助与疏散、现场警戒、人员安抚、环境保护等行动,有效处置事故,防止事故扩大,防止事故产生严重后果。

(一)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及时采取事故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

2.现场启动应急后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事故不能控制时,及时撤离并汇报。

3.事故发生后,及时清点人员,确认伤亡情况,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人员。

4.伤情严重者,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联系交通工具,转运医院治疗。

5.迅速处置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

6.对于重大火灾事故及时通知周边单位社区,开展联动应急响应。

7.迅速调动应急物资参与应急救援,根据需要请求属地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现场信息及相关资料。

8.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扑救、破拆、堵漏及重要物资转移等工作。

9.进行事故信息管理,严禁个人通过自媒体传播事故信息。

10.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二)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请求属地政府部门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2.如事故影响校园主要建筑物,应迅速排查并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制定临时过渡方案,保障师生生活基本正常,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电气、燃气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群体性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群体性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对外请求应急支援。

6.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发生疫情。

7.维护治安。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同时应急处置时注意事项: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注意事项

依据不同的场所发生的险情或事故进行抢险时,准确辨识出现场毒物危害、热辐射、事件、事故现场空气含氧量等信息,使用不同种类的个人防护用品或器具,可选择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消防员装备防毒面具等。

2.使用抢修救援器材注意事项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抢修、抢险时,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抢修,同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灭火时正确使用、操作灭火装备。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注意事项

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时,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并确保安全的回撤路线,火灾时,观察火势变化,及时报告指挥部,以便准确高效寻求外部救援。

4.应急救援后的注意事项

应急救援后,及时对现场的物料进行清除、收集,防止后续引发事故,根据灾后现场破坏程度,恢复教学时注意确认燃气及特种设备完好性检查,避免再次产生新的危险。

5.现场自救互救注意事项

在自救和互救时,注意观察救援环境是否安全,必须保持统一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个人擅自行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人员抢险救灾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以防事故扩大。

6.其他需要警示的事项

事故处理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疏散周围的人群,并对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与警戒。

第十六条  应急支援

(一)周边企业应急支援

由学院办公室联系周边企业在学院出现火灾事故时提供人员支持。

(二)周边社区应急支援

总指挥必要时向周边社区请求应急支持,协调学生安置工作。

(三)属地政府部门及民间救援机构支援

总指挥向属地政府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请求应急支援。由属地应急局协调相关民间应急救援机构,通报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提供以下帮助:

1.提供24小时应急援助、专家咨询服务等。

2.联络外部救援组织,包括政府、消防和相关组织。

3.地方医疗急救中心等。

4.车辆及救援物资供应。

5.到达现场应急资源由总指挥负责调配及指挥。

第十七条  响应终止

以下情况,总指挥下达解除现场应急状态的命令,并上报后续根据要求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做好教学恢复工作:

(一)若现场级应急响应,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灾害性已经消除,社会负面影响消减,事故现场已经进入恢复阶段。

(二)若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更高级别响应的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学院总指挥接到上述应急结束命令。

第十八条  对外信息发布

学院应急信息的发布由学院宣传统战部实施,信息统一经总指挥审批后,报山东省残联审查,同意后对外发布。事件事故现场不直接进行对外信息的发布,全院师生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应急信息的发布。现场所有信息上报总指挥,之后事故信息由办公室向省教育厅、省残联、属地政府上报。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人员安置

现场根据情况,如医务室空间不足,可通过改造活动室、会议室等场所安置受伤人员。

需要转运到医疗机构的伤员,由现场指挥协调车辆转运,并联系附近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妥善安置治疗。

在建工程人员应联系在建工程公司,由其负责其员工的救治与安置。

第二十条 污染物处理

(一)生活污水统一排入校内下水道管网。

(二)突发事件除职工的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等放置在专门的垃圾箱,由物业统一处理。

(三)有毒物品应收集在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容器内,并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若事故/事件导致污染物泄漏污染周边环境区域,事故/事件得到控制后,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区域进行现场检测分析,根据污染环境中涉及污染的程度,制定一个安全、有效、对环境影响最小的恢复方案。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秩序恢复

事件现场教学秩序恢复由总指挥负责组织,在事件现场的恢复过程中,往往仍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比如触电、坍塌、坠落、中毒、火灾等二次事件,因此在恢复现场时应高度警觉,辨识可能存在的风险,恢复教学秩序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检查,具备条件后,报请上级教育部门允许后开展教学恢复工作。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通讯与信息保障

(一)内部通讯设备

安保部门配有对讲机,用于内部沟通联络;办公室负责各处室、系部的办公电话安装及维保,用于内部联络。

(二)对外通讯设备

办公室负责各处室、系部办公电话安装及维护,用于外部联络。

第二十三条  应急队伍保障

学院设置应急队伍。外部应急队伍保障为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民间应急救援机构。

第二十四条  物资装备保障

学院按法规要求配备了微型消防站及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备,设置了地震避难点,除此之外,学生公寓按人数配置了消防呼吸面罩,人工湖周边配置了的救生筏、救生圈,抛绳设备,综合门诊部配备了担架、急救箱,安保部配有对讲机,门岗配有防爆设备,等等。

第二十五条  其他保障

经费保障:学院每年都有应急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保障、后勤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由各职能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在有突发事件时,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需求进行调配。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处室、系部按照本办法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学院应急处置预案和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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