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处室系部、各外包单位、各建设方、全体师生:
近年来,在学院开展的多次消防、交通等综合安全检查中发现,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入楼停放、占用消防通道、使用公共电源和消防电源充电,违规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带进宿舍、办公室及实训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充电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系列文件及会议指示精神、《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鲁特职院字[202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避免因电动车使用而引起的校园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学院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电动车管理。
(一)自2025年2月20日起,所有进入学院内的电瓶车(肢体障碍学生电动轮椅、电动三轮除外)必须挂有正规电动车牌照,否则禁止进入校园,请电瓶车使用人员利用假期申领正规电动车牌照。
(二)自2025年2月21日起,安全保卫处将对前期已向安全保卫处备案的各类电动车发放学院内部牌照,各类电动车凭“学院内部牌照”通行。安全保卫处发现未申领“学院内牌照”通行的,将拉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三)自2025年2月21日起,学院内各类电动车应在充电桩充电,发现私拉电线充电者,没收“学院内牌照”,禁止进入校园。
(四)自即日起,各类电动车在校园指定区域停放,服务保障类电动车在执行公务期间可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和规范停放,未按要求执行者按《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要求处理。
(五)自即日起,特殊人员的非服务保障类电动车经申报、审批、备案后可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和规范停放。
安全保卫处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