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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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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点击量:

各处室、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语字﹝2022﹞5号)、《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及2023年市和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鲁教语办函﹝2023﹞4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促使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拟成立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院语委”)。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心沁 党委副书记 院长

副 主 任:孔苏华 党委副书记

              姜  欣 副院长

              丁 华  副院长

              陈 旭  纪委书记

委 员: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如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变更,则相应的成员随之变更。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

2.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语言文字工作。

3.制定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4.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普及宣传,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活动,营造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氛围。

5.组织师生开展语言文字活动,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使普通话成为校园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

6.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校内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使普通话成为校园标准用语。

7.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学术研究。

8.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项规范标准。

2.负责学院语言文字运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负责学院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使普通话成为校园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

4.做好全校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

5.做好语言文字培训及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和以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校园文化活动。

6.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学术研究。

7.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建立教师推普员队伍、学生推普员队伍。

8.做好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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