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籍管理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学生满意,特制定本工作要求。
1.凡第一个遇到来我院办事的学生、学生家长、其他办事人员或第一个接听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询问电话的我院教职工,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对学生家长或其他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做出解答。
3.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进行处理和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处室,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
对不遵守本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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